【本報高雄訊】高雄地檢署偵辦嘉義縣政府採購弊案,檢察官認為嘉義縣長張花冠涉嫌授意胞妹張瑛姬,透過縣政府庶務科員邱豐銘及中間人向廠商索賄,共涉及二十一案、收賄七百八十二萬多元,昨天將張花冠姐妹和擔任評選委員的大學教授、廠商等二十一人依貪汙治罪條例等罪提起公訴。
張花冠表示,高雄地檢署以貪汙罪起訴,是對她極大的侮辱,政治人物的清白如同女人的貞操,不能遭到任何汙衊。檢方僅有所謂合理的懷疑和臆測,完全沒有具體證據,這樣的作為已經違背了司法有多少證據辦多少案的處理原則。她說,將會在審判過程據理力爭、捍衛自己的清白。
雖然張花冠、張瑛姬姐妹始終否認涉案,不過三名擔任評選委員的大學教授都坦承涉案,並繳回三十多萬元不法所得,科員邱豐銘也供出部分重要案情,再加上廠商潘永源側錄到張花冠與其他廠商密談評選委員內容,讓檢察官認定張花冠姊妹涉案。
檢方指出,嘉義縣長張花冠的胞妹張瑛姬,是嘉義縣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副總幹事,平時在縣長室擔任秘書工作,在環保局採購弊案中,張花冠九十九年十一月底至一○一年七月間,涉嫌授意張瑛姬聯繫評選委員吳銘圳及環保廠商葉雅強,負責尋找有意行賄的廠商。
接著由熟悉環保採購作業的縣政府庶務科員邱豐銘出面,將採購計畫名稱、預算金額、建議評選委員名單洩漏給吳銘圳、葉雅強,並與有意投標的環保工程顧問廠商協議收取百分之十不等的回扣,讓廠商指定的人選擔任評委,以便遊說或行賄而取得標案。
雙方談妥後,由張花冠或張瑛姬配合廠商勾選評委人選,廠商順利取得標案後,再透過吳銘圳、葉雅強依決標金額,交付約定比例的賄款給張花冠、張瑛姬及邱豐銘等人,檢方查出他們共涉及十八件弊案,收賄金額五百一十二萬多元,還有期約的三百萬元賄款未得手。
張花冠等人一○○年五月間至一○一年七月間,也藉由收回原本授權鄉鎮市公所採購垃圾車、資源回收車的權力,向陳姓廠商收取垃圾車每輛八萬元、資源回收車每輛四萬至十萬元賄款,共計得手一百九十萬元,另外大埔美第二期服務案,張花冠也涉嫌透過鄭義雄向廠商收賄八十萬元。
吳銘圳、邱豐銘等人向廠商收賄時,常約在高鐵左營站或嘉義站交款,跟監的調查人員清楚拍下部分過程,包括進入高鐵站時,手上空無一物,但與廠商接觸離開後,手上多了一個牛皮紙袋,令吳銘圳等人百口莫辯。
檢調偵辦期間,發現廠商潘永源取得張花冠與廠商密談的側錄光碟,涉嫌勒索五千萬元,張花冠透過鄭義雄與潘永源協商,檢方搜索後查扣光碟,果然發現張花冠與廠商密談評委名單,雖然潘永源否認涉案,不過檢方將他依恐嚇取財罪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