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福利聯盟10月29日發表「2012家長醫療習慣及態度調查報告」,針對家有12 歲以下孩子的家長進行調查,分析1,122 份有效問卷後發現:30%的家長不知道有兒童專用藥劑;24.3%雖然知道兒童專用藥劑,但從未主動詢問醫師開立。
「兒童專用藥劑」是根據小朋友的需求而設計研發的劑型,例如口服液劑、糖漿、顆粒、咀嚼錠及肛門栓劑等;有些藥品還會很體貼地附上專用量具或餵藥器;「兒童專用藥劑」既不會味苦,也不會有怪味道,方便家長餵食或使用;劑量較好掌握且標示完整又清楚,可以讓藥師、醫師和家長們一再地確認藥物的正確性及安全性。
根據中央健康保險局的藥品給付規定,十二歲(含)以下兒童得使用內服液劑,且適用原瓶藥水健保補助(見下表)。因此,家長們帶孩子就醫時,可以請醫師開立原瓶包裝的口服藥水,如果該醫療院所未採購原瓶包裝藥水或醫生堅持開立磨粉藥,家長可以請醫生提供此次開立的藥品名稱(含成分、劑量),到藥局請教藥師,協查是否有相同成分、適用的兒童藥劑,可供您的孩子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