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鍰」讀「ㄏㄨㄢˊ」,指贖罪金,古代以金(一說黃鐵)來贖罪,用「鍰」作為計算重量的單位。
有人說「鍰」等於「六兩」,也有人說等於「十一銖多」,無論如何,都指「有價金屬」而言,故從「金」部,不可誤寫成「糸」部的「緩ㄏㄨㄢˇ」。
《尚書‧呂刑》曾提到:「墨辟疑赦,其罰百『鍰』。」按照這個規定,凡是犯了墨刑、劓刑、刖刑、宮刑和死刑這五項罪刑的人,若事屬可疑,無法定罪,可改處罰金。
〈呂刑〉甚至規定了罰金的幅度,從百鍰到千鍰,視罪行輕重而定,這是中國古代刑罰制度的一大改革,既可保存勞動力,又可增加國庫收入。
現代社會的「罰鍰」則屬行政法範圍,如超速、闖紅燈……等等,依法律讓人繳納一定金額作為懲罰。
另外所謂的「罰金」屬刑法範疇,雖然都是罰錢,但實質意義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