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國內環境汙染嚴重,環保署自九十八年起引用行政罰法,以不法利得重罰違法廠商,迄今已有二十三案,罰款金額高達七億五千四百五十二萬元。但不少業者以打官司拖延,以致實際繳納金額只有一億六千一百零七萬元,不到兩成。以台塑公司仁武廠為例,官司打了近十年,環保署表示,不排除採取強硬手段,要台塑繳錢; 並希望將裁罰納入環保相關法,增加嚇阻力。
國內訂有多項環保法令,但不法廠商仍一犯再犯。環保署自九十八年二月首先對觀音工業區違反水汙法開刀,除裁處觀音工業區服務中心六十萬元,工業局一百四十七萬元外,另依行政罰法中的不法利得裁罰一億三千二百萬元,造成轟動。接著又對高雄岡山本州產業園區違反水汙法案,裁罰不法利得四千七百萬元。
有了兩次成功經驗,環保署從去年起,擴大不法利得的裁罰範圍,包括空汙法、水汙法、環評法、毒化物管理法、土壤及地下水防治法及廢清法等六大主要環保法令一體適用。
環保署最近統計完成,九十八年迄今,已裁處不法利得的案件總計二十三案,裁罰金額高達七億五千四百五十二萬元。
依照現行法規,汙染廠商面對裁罰案,不管是否提出訴訟,都應先乖乖繳錢。但許多違法業者卻採取「以打官司拖延不付罰鍰」方式,其中台塑仁武廠雖被依不法利得罰了八千零八十三萬元,但台塑公司被罰至今,官司一打再打,高雄市政府卻未收到一毛錢的罰鍰。
環保署督察總隊長陳咸亨表示,裁罰執行率不理想,確實是違反廠商一拖再拖,如台塑仁武廠裁罰案,按規定就算業者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但依規定應先提交罰鍰,再打官司,但迄今台塑卻未繳分文。環保署將與高雄市政府共同會商追繳方法,不排除採取強硬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