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全面檢討預算編列,希望能避免不必要的浪費,但預算未執行完,被惡性消耗,才是最大的浪費。
政府部門、學校機關等公部門,在前一年度便會先行編列好次年度的預算,但次年度的預算,並不一定是由原來編列預算的承辦人執行核銷,再加上因時間及計畫執行的關係,預算不一定會核銷完畢,結果剩餘的預算,長官便會要求一定完全核銷。
因為預算如果沒有使用完畢,就會被審計單位檢討,而且來年的預算還有可能會被刪除或減列,也因此各機關為符合要求,通常都會將預算消耗完畢。
筆者的友人在公家機關服務,承辦一個里民活動,預算編列了三十萬元,實際支用了二十九萬多元,剩下幾千元未用完,便在合法項目內購買了文具和紙張。
他說如果預算沒用完,還要向長官報告,並且被開會檢討,那還不如把預算全部用完。
公家機關如果預算不足,便會申請預備金,增加預算額度,但預算剩餘卻無法繳回,如果這些剩餘的預算都能節省下來繳回國庫,累積下來,會是一筆相當可觀的公帑。
筆者建議,政府應該鼓勵各公家機關,將未使用完畢的預算繳回國庫,以避免再被惡性消耗。
林佳予(台北市/護理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