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截至民國一百年年底,累計汽車燃料使用費仍有六十七億多元沒有收取,應依法催討。交通部回應表示,這是多年造成,為維護公權力尊嚴,「就算花十元追繳兩元,也是要做」。
立法院預算中心公布一○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其中根據交通部預估歲入預算中汽燃費雖編列二百五十二點二八億餘元,但截至去年底,累計有六十七億二千一百三十七萬元應徵汽燃費尚未收取;去年底累計未徵數大幅降低,是因為法務部解釋令,八十九年度以前未徵收者已超過追討期限,全數撤銷不再追討所致。
交通部則表示,原本要對全國汽機車實施全面換牌,並一次結清所有汽燃費,但後來換牌政策改變,並未實施。交通部指出,汽燃費的徵收比例約百分之九十八,未繳比例約百分之二,這是採用後繳方式必然的結果,不可能徵收到百分之百,「因為有些人就是不繳」。
交通部說,未繳汽燃費累積達數十億元不是一年所造成的,目前交通部已與環保署協商,希望清理路上廢棄車輛並註銷車籍,讓追繳的對象更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