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法》終於在十月一日開始施行了。距總統公布歷時已兩年四個月,而且還有二個條文被凍結,還未施行就要再進行修訂;顯見這項立法內容富於爭議性。有學者以「蹣跚上路」來形容,也預告「個資法」施行後恐要走過一段坎坷崎嶇的道路。
我國自民國八十四年八月公布施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當時僅規範徵信、醫院、學校、大眾傳播、電信、金融等八大行業,一般行業的感受還不強烈。但隨著電腦搜尋功能日益強大,濫用的案例層出,加上民眾對保護個人隱私的意願逐漸加強。甫施行的《個人資料保護法》將適用在所有的行業,且不局限以電腦處理的資料,包括紙本資料在內的各種記載個人資料的方式,都受個資法的保護。
新法施行初期,勢必會對受規範者產生衝擊,以前視為理所當然的行為,必須被檢視是否符合新法的規範。如各級學校辦理在職進修邀請校外學者專家演講授課時,常將講者的教育程度、職業、聯絡方式公布在學校布告欄或網站上;未來應有更嚴謹的規範,事先讓講者知道他所填寫的基本資料會被作何用途、如何被處理、講者要求刪除個人資料的權利等。
至於各行各業所面臨衝擊更是強烈,如員工個人資料,客戶、潛在客戶、協力者等;其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都必須依據個資法的規範來辦理。包括保存過程中能否複製、編輯,哪些層級的職務可以接觸這些資料,由哪些人或組織來管理個人資料等。這些規範對有相當規模的業者,執行的難度已經不輕了;對小企業來說,無異是難上加難。何況問題還不只出現在外部的壓力,公司內部的管理者和業務部門對個人資料利用的需求,保守或開放的迥異態度,也可能影響到內部的和諧。
人民團體名錄的散發,也將成為受關注的行為。很多人參加人民團體是有其業務上的考量,這些人當然希望名錄上的記載愈清楚愈好,散發的範圍愈廣愈好,以利其業務的擴展;有些人並不想將太多的個人資料讓不相干的人得知。如學校家長會委員名錄,參加者的動機是對子女教育的關心,因此家長留下資料的目的是方便學校連繫;如果被廣為散發,造成對家長的干擾,恐違家長的期待。
雖然個資法在立法的過程中及公布後兩年多來,各方質疑聲不斷,傳播媒體的報導也不少;但民間對個資法的認知仍很模糊。問題出在個資法沒有一個專責單位,同樣是經濟部的單位,商業司管的範圍就與工業局不同,交通部管的與衛生署又截然不同,其次是規範瑣碎,除非是法務專業人員,一般人要理解個資法及其施行細則恐有困難。
雖然執行不易,但保護個人隱私為現代社會所重視的人權,未來各行業在蒐集個人資料,必須履行告知的義務,並善盡保管的責任,才能減少個資法施行所帶來的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