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銷電話打不停 可求償2萬

 |2012.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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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個人資料保護法》昨天上路,面對煩人的銀行貸款、拉保險等行銷電話,可向來電對方表明拒絕,並進一步要求刪除個資,若行銷員繼續來電,若是銀行業務,可向金管會提出檢舉,並提出民事求償,每一事件可求償五百元到二萬元,同一事件的團體訴訟,最高賠償金額為二億元。

個資法早於九十九年五月經總統公布,因爭議不斷,行政院分兩階段施行,除第六條有關病歷等特種個資不得蒐集、處理、利用部分、第五十四條一年內告知義務部分,已送立法院修法外,其他條文都開始適用。

個資法與民眾權益息息相關,只要違反蒐集、處理、使用的目的性就可能觸法,就違法的源頭營利行為,屬於公訴罪,以遏阻販賣個資行為;非營利的違反個資法部分,則屬於告訴乃論罪,除刑責外,也可求償。

個資氾濫,民眾感受最深的莫過於經常接到推銷員的行銷電話,若對方不理會拒絕或無法交代取得個資合法方式,可向金管會提出檢舉並求償。若是電話色情簡訊,甚至是色情業者隨機電話攬客,則可向警方報案。

電信業者提醒。有許多不法集團專門透過街頭問卷、網路活動要求留下資料,或以參加抽獎活動為由,取得個人基本資料,也有不法份子專門雇用打工者,佯裝塞傳單至公寓信箱中,其實是竊取信箱中的個人帳單,以取得消費者個人資訊,更有不法集團專門蒐集丟棄的帳單資料,民眾務必「收好帳單」,以免遭有心人士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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