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祖翔台北報導】兒福聯盟文教基金會質疑「國內展覽收費標準亂糟糟,兒童優惠做半套」,昨天與國民黨立委王育敏共同發表「台灣兒童票價現況檢視調查」,指出目前觀光設施只看身高不看年齡的票價標準,對長得高的孩子不公平,因此提議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要求提供兒少優惠措施的公、民營事業應以年齡為認定標準。
兒盟比較國內外對兒童票價的相關規定,發現國外統一以年齡做基準且未滿三、四歲不收費的規定,國內相關展覽、餐廳的業者卻以身高認定兒童票,且許多以兒童為主要觀眾群的展演,免票規定都在九十公分以下,導致身高較高的孩子,可能不到一歲八個月就必須要買票,不符「友善兒童」的社會形象。
兒盟另蒐集國內餐廳及文教設施的兒童票規定,發現標準不一,差距高達三十公分。以租借公家場地的展覽及民間連鎖餐廳為例,多為以九十公分為免費的基準,然而根據國民健康局兒童生長曲線圖統計,兩歲的孩子中有一成超過九十公分,兩歲五個月的孩子有半數、兩歲十個月高達八成五都超過九十公分,即便是一百一十五公分的規定,五歲孩子就有一成五超過,優惠範圍十分狹隘。
王育敏說,很多孩子在一歲多就要收費,影響兒童權益。反觀老人福利法規定,「老人搭乘國內公、民營大眾運輸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應予以半價優待。」老人指年滿六十五歲以上,敬老優惠能以年齡為主,兒童為什麼不能?希望盡速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以年齡為認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