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玲芳台北報導】中央健保局昨日表示,受刑人一○二年一月一日起,與全民同享健保醫療照護。
二代健保實施後,全台四十九所矯正機關之收容人將成為全民健保的保險對象,與全民同享健保醫療權益。中央健保局同時公告「提供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醫療服務計畫」,即日起為期三十天,公開徵求有意願參與的健保特約醫療院所。
二代健保修法前,考量矯正機關收容人無法定期繳納健保費,或因受行動限制不能自由就醫,健保法第十一條明文規定,將監、所受刑或保安處分、管訓處分超過二個月之收容人排除在健保體系外。健保局醫務管理組蔡淑鈴組長表示,隨著醫療人權受重視,一○○年一月二十六日公布之全民健康保險法(即二代健保法)將矯正機關收容人納入健保。
原則上收容人應優先於矯正機關內的門診就醫,如有轉診必要,再以戒護外醫至健保特約院所接受近一步檢查或治療。基於戒護安全,住院時應優先入住戒護病房接受治療;無戒護病房時,以入住於保險病房為原則,收容人就醫仍應依規定繳交部分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