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預告修正高中以下教師考核新法後,社會各界有不同的聲音。站在教師立場,我認為新法比以前更能核實考核教師的態度行為和教學表現,領取應得的高薪俸,有利於教師戮力促進專業進修,保障受教權益,提升教學品質的目的。唯筆者認為有問題處,提出來供大家討論。
第一點是有兩項事項,缺乏可供具體的考核指標。如「負向事項」1-2:上課時說太多與課程內容毫無關係的話題。「正向事項」5-11:品德生活良好能為學生表率。哪些是無關課程話題?老師良好品德生活?若不是由訓練有素的專業人員來評鑑,那是誰來判斷檢舉,查證屬實?能否避免人情的困擾,實不無疑問。
「正向事項」2-5:批閱家庭聯絡簿詳實,且具體反映家長建議事項。問題是有些建議非得由行政人員解答,不能都推給教師。「正向事項」3-4:擔任各處室行政職位。目前行政人員都已加薪減課,實不宜再列入正向事項裡。
新法核實考核教師表現支薪的立意十分良好。只怕有心人士依領的薪水多寡,把教師貼標籤,作為淘汰不適任教師的依據,新法實施起來勢必更加困難重重。
為避免教育當局重蹈強迫實施的自學方案和九年一貫等進退兩難的困境,個人建議教育部公布考核新法前,多分區舉辦公聽會,認真傾聽第一線教師、學生和家長的心聲,再來審慎制訂按教師表現支薪的檢核辦法,不應只聽學者專家的意見,貿然實施新法。
楊樹槿(桃園縣/國小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