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營建署昨天表示,內政部通過「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申請審查辦法」等三項社會住宅子法草案,賦予了民間興辦社會住宅法源依據。
營建署表示,內政部十六日部務會報通過由營建署所提「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申請審查辦法」、「社會住宅經營管理評鑑及獎勵辦法」及「政府接管民間興辦社會住宅辦法」等三項社會住宅相關子法草案。
營建署指出,這次通過社會住宅相關子法,是依據「住宅法」授權訂定,作為民間興辦經營社會住宅,從申請興辦應備資料文件,政府受理應審查項目、程序,到核准社會住宅營運後,以書面及實勘方式對經營者予以評鑑。此外,對經營者因故無法繼續營業,為確保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權益,政府應實施接管相關作為的法源依據。
內政部表示,訂定的社會住宅三項子法,以民間興辦的社會住宅為對象,至於相關配套措施,將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因財政與社會環境不同,另依「住宅法」授權自行訂定。
此外,營建署昨天也表示,從明年起,住宅相關補貼除自購住宅與修繕住宅貸款利息、住宅租金等補貼外,將新增「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每戶最高補助三萬,預定明年六月公告受理申請。申請者可修繕設備項目包括:屋頂防水、排水及隔熱;外牆防水及面材整修;衛生、照明、無障礙設施等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