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又查出黑心奶製品流入市面,涉案廠商疑購入只能供牲畜使用的奶粉,或是發霉、過期遭退貨的變質奶粉,摻入部分正常奶粉原料後,生產奶製品飲料,銷售至各地早餐店或校園,初估有十公噸黑心奶粉製品流入市面。
更不可思議的是,其中有廠商竟然在公司網頁上標榜產品獲農委會輔導,取得台灣優良農產品字號,並獲食品GMP認證、校園安全食品等標章,顯得相當地諷刺。
我們不禁要問,為甚麼黑心廠商抓不勝抓?且可一再重複類似的違法手段?
而一小撮不法商人只為貪圖營業上暴利,竟然可以違背良心,不惜犧牲消費大眾的健康權益,完全無視於法令規定?
首先,瑕疵或過期奶粉之管理及回收流程,應已出現嚴重漏洞,才讓不法商人有機可乘,大動手腳。其次,廠商製造加工過程缺乏嚴格的檢驗及把關機制,更讓廠商可以毫無忌憚的為所欲為,衛生主管機關的品管及查驗,也有待改善之餘地。
其次,相關刑責及罰則太輕,應是廠商敢知法犯法的主因。因此,盡速修法加重行為人刑責及罰款,並確實執行勒令停業、撤銷營業執照相關規定,應刻不容緩。
竹寶(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