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勞委會昨天表示,有關代理教師藉暑假「假性失業」請領失業給付,又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的問題,勞委會已完成修訂「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堵巧門。
勞委會修訂「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明定若是失業給付屆滿前又受雇原投保單位,就不能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過去代理教師每年最多可領「三點五個月」(一個月失業給付+二點五個月提早就業津貼),今後最多只能領一個月失業給付。
另外,就服法也放寬外籍配偶、大陸配偶及港澳配偶,若與台灣配偶離婚或喪偶,受雇工作仍可繼續參加就業保險,亦即未來外配與在台配偶離婚或喪偶,可享有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權利;若遇非自願離職,還可領取失業給付。
勞委會表示,就業保險法自九十八年五月修正通過,放寬受雇工作的外籍配偶、大陸配偶及港澳配偶,都可參加就業保險。如今進一步放寬外配離婚或配偶過世,若在台工作,可繼續參加就業保險,將讓外配保障更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