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制度八月一日實施,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實價登錄不是實價課稅,目前也沒有實價課稅的規畫。財政部長張盛和則說,先做好實價登錄,再討論實價課稅。
內政部表示,八月一日起包括地政事務所所收買賣登記申請案件、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簽定租賃契約書案件,以及不動產代銷經紀業簽有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成交案件,都必須申報實價登錄。
內政部指出,由於登錄資訊有一個月申報登錄期,並經過篩選、區段化及去識別化處理,預估十月後可查詢相關成交資訊。
制度上路初期可供查詢資料數量尚待累積,若單一區段成交登錄案件少,研擬擴大門牌號碼區段,由每五十號增為每一百號,達到區段化、去識別化目的,保障不動產成交案件權利人隱私。
內政部說,不動產買方、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者,必須在買賣案件辦理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簽訂租賃契約書後或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三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申報人若逾期未申報,地政士、經紀業或未依限改正買方處三萬至十五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