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核定《土地徵收條例》修正案,內政部地政司長蕭輔導表示,自九月一日起,需地機關若想依徵收取得必要用地,須依市價補償,取代現行以公告現值加成的補償方式。
攸關全國土地徵收所有權人權益的《土地徵收條例》修正案,行政院核定將自九月一日施行,重大變革包括改由市價作為土地徵收補償,另未來實施區段徵收時,已領現金補償者,可再申請改為領抵價地。
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指出,「市價」是指「公平、合理之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由需用土地人與所有權人雙方協議,若協議架構不成,則採查估補償,由政府機關依查估辦法查估市價,送請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決定。
蕭輔導舉例說明,目前依土地公告現值補償,平均約是市價的八成,如果徵收一平方公尺農地,依公告現值為八十元,但若依市價,則須補償一百元,有利土地所有權人。
蕭輔導表示,土地徵收條例的修正,明定市價查估由縣市政府地政單位主政,也可委託不動產估價師進行查估,相關委託辦法均已完成。目前全國不動產估價師,通過考證的,全國約四百多人,真正執業的僅約二、三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