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北市教育局表示,一○一學年度公立幼稚園及托兒所收費基準,維持與一○○學年度相同,半日制每學期一萬二千九百八十元、全日制每學期二萬一千五百八十八元。私立園所改制後仍不得調高收費額,但政策同意調高收費比率者例外。
此外,私立幼托園所依法改制為幼稚園後,依幼照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非合作園所如非幼兒就學得請領中央政府補助的幼稚園,自行訂定收費數額且報教育局備查。
但經教育部審核通過的合作園所,如為幼兒就學得請領中央政府補助的幼稚園,依規定,自行訂定收費數額,但全學期收費總額,不得逾各園自九十八學年度起依合作園所機制登載的收費數額,且不得調漲。
教育局幼教科長李慧銘表示,幼兒就學得請領補助的私立園所,改制為幼稚園後仍不得調高收費數額,同時不得超過九十八學年度上傳登載在教育部全國幼生管理系統收費金額,但政策有同意調高收費比率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