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四至十二歲兒童坐小汽車後座未繫安全帶,勸導期於本月底結束,八月一日起開罰,若違反規定,一般道路罰駕駛人一千元,高快速道路罰三千至六千元。交通部路政司科長林福山表示,四至十二歲兒童乘坐小汽車後座繫安全帶,以不勒頸為原則,否則就必須使用增高墊。
交通部和靖娟基金會昨天共同舉辦宣導記者會,交通部道安會執行秘書謝潮儀表示,零至一歲、十公斤以下的嬰幼兒要使用臥床或後向幼童用座椅,一至四歲、十至十八公斤幼童使用幼童用座椅,四至十二歲、十八至三十六公斤兒童,可依身形選擇使用學童用安全坐墊或繫安全帶。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強調,取締會著重後座兒童是否坐安全座椅或繫安全帶。
有家長抱怨,若有兩個小孩,後座放兩張安全座椅,就無多餘空間,林福山建議,家長可坐副駕駛座,隨時注意小孩狀況。
不少家長擔心,帶著幼童搭乘計程車,若未繫安全帶可能被開罰,台北市交通大隊表示,考量計程車無法因應不同年齡層的兒童準備臥床、安全座椅或坐墊,兒童搭計程車會從寬認定,不會硬性開罰,但提醒家長要隨時留意兒童安全。
交通部表示,兒童頭部重量占身體重量的比率比成人大得多,且頸部較柔弱,當碰撞發生時,兒童的受傷程度也往往最嚴重,因此,兒童坐在後座時,更需繫上安全帶,若身高不夠,則要再加上安全椅。
小型車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取締,分兩階段實施,成人部分今年二月一日起開罰。根據警政署統計,今年二至五月,成人後座未繫安全帶共取締七千七百三十七件,其中,二月開罰五千零一十一件,經過宣導後,開罰件數逐月降低,五月降至七百九十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