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年多來,公視屢屢在螢光幕上邀請藝文人士與記者,述說公視之好,目的是力邀觀眾不只收看,更進一步通過捐款支持公視。
公視節目可以肯定,新聞、紀錄片、音樂與談話節目之外,逐周另有一些電視劇與電影,也都值得觀賞;但這多少是「蜀中無大將」所烘托出來的情境,公視若真因此自滿自誇,不太合適。其次,這種自拉自唱的行為,算不算是一種廣告,有違公視精神之虞?或說,公視以美國模式為師,對觀眾募款,而不是看齊歐日韓加奧,要求政府增加撥款,不很明智。再者,公視通過自家螢幕,推出這些募款影音,會有多少效果,是不是反而產生反效果,耐人尋味。
更讓人納悶的是,如果公視擁有相對優良的形象,何以這些正面素質,似乎不能移轉至其最高權力單位,也就是董監事會。具體的表現是,行政院提名的公視第五屆董監事名單,今(十一)日即將由立法院委任的審查委員,進行第二次審議,但誰是候選人,迄今還不清楚。「刑不上大夫」,公視變成名譽不上董監事,可以說是另一樁怪事。
造成這個詭異景觀,有一表面原因。第四屆董監事延任十八個多月,董監事對簿公堂,董事兼任無給職,卻遭高標準檢視,四分之三審查委員同意才能就任,門檻太高。只是,追根究底,行政院(可加上總統與立法院)才真正是難辭其咎,許多年來,政院欠缺政策與因循苟且,才是病灶的根源。
現在不是埋怨算帳的時候,亡羊補牢才是正理。行政院最好成立工作小組,躬身自省與調查,通過合適程序,莊重表明近年公視建設之失,行政怠惰是病根。苟能如此,或許會有「見賢思齊」的效應,立法院、第四屆董監事,特別是董事長與總經理,乃至於關注公視的團體與個人,就可能自省,是不是曾經愛之適足以害之?有則改之,無則嘉勉。
行政院還得盡快啟動修法工作,擴大《公共電視法》為《公共廣播電視法》。以公視為核心,擁有八、九個電視頻道的「台灣公廣集團」(Taiwan Broadcasting System, TBS),已經是肩負傳媒與文化改革的重要政策工具,但一九九八年公視法創制時,只有一個頻道,如今早就不敷使用。
法律修訂無法一次竟功,除了經費規模,最關鍵的就是公視基金會董監事的人數、權責及其產生方式,應該列入優先調整項目。
美國公廣基金董事六人、英國BBC信託設十人、澳洲ABC得五至七人,加拿大CBC有十二人(一人兼總經理),這些董事都是有給職,不是開會才具領微薄的車馬費。TBS規模只有前四個英語系國家公廣機構的六、七十分之一至四分之一,但負責TBS的公視董事人數,現制是十七至二十一人,過去是十一至十五人,似乎嫌多,並且除董事長外,都是無給職。未來,公視董事的人數是否減少,仍可計議,更重要的是,部分董事應該轉為有給職,可以是常務董事,兼任TBS特定頻道(群)的台長或總經理。
公視管理團隊與各國公視的重要差異,另有兩處。一是前舉國家公廣集團的董事長或主席,都是執政黨提名、國會同意後任命,我們的公視董事長由董事互選,可能是全球獨樹一幟。這是值得我們自豪的「創新」嗎?還是,這種創新造成權責不清,不是為政的常理。公視前兩屆運作順暢,不是制度之功,是人事之力。第四屆董事彼此興訟,這與董事互選董事長,致使行政權得以隱身事後而「無責可負」,應該有些關係。其次,國會委任他人審議董事人選,造成過去審查過程不公開、不透明,徒惹爭議,何不回歸常態,以二分之一立委同意為門檻,逕自由立法院審查董事(長)人選,藉此可將所有審議的過程,鉅細靡遺地登露在立院議事紀錄,公開周知,既有監督之功,亦見社會教育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