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義治療學的第三個層次
意義治療學的第三個層次,即是上一層「態度價值」的具體挖深,也分為三個側面,即是:(1)受苦或苦難(suffering),(2)責疚(感)(guilt),(3)死亡或無常(death or transitoriness of life)。這三個側面構成我們生命存在之「極限境況」的主要內涵。
受苦或苦難是指人間世種種難於承受或捱忍的極端痛苦,包括身、心兩方面,例如:身體殘疾、絕症病苦、天災人禍、恩怨情仇、生離死別……等等。責疚(感)則是指,人生當中無法挽救的嚴重挫敗,或是由於生命存在本身的侷限性或無奈情境所導致的罪責或內疚感。傅朗克自己所舉的例子是,在集中營裡的猶太獄囚看到其他的難友一一死在瓦斯窯裡,而自己卻僥倖活著的那種內疚,雖然他自己並不需擔負任何道義責任,但是內心難免帶有一種責疚感,類似「我不殺伯仁,伯仁因我而死」的感覺。至於死亡或無常,更是世間一切存在事物,包括我們自身的存在在內,所避免不了之最恐怖的經驗事實與必然結局。
意義治療學的應用
那麼,我們要如何面對上述這三種生命中的「極限境況」呢?傅朗克倡導一種他自己所稱的「悲劇性的樂天觀 (a tragic optimism)」,也就是「積極面對人生悲劇」的樂天觀,用這樣的生命態度來發揮自我的生命潛能。當我們面對無可避免的苦難之時,將自我所承受的深刻苦難經驗,轉化為生命的體驗成就或任務完成。當我們面對他人的不幸遭遇時,藉助於責疚感的機會,轉變、提升自己,創造更有意義的人生。當我們面對生死無常的現象或事件時,反而有助於我們更深刻地體認到生命的有限性與無常,當作再生的契機,而抉擇有自我責任的行動。
苦難的意義
當我們遭遇到一種「既無可避免、又無法逃脫」的絕望情境時,或者當我們必須面對一個無法改變的命運時——比如說罹患了不治的絕症,或是去摯愛的親人…等等——我們就等於得到一個最後的機會,去實現人生最高的價值與最深的意義——亦即「苦難的意義」。在這個時候,最核心與切要的問題是:我們對苦難採取了什麼樣的態度?我們會用怎樣的態度來面對、承擔自己所遭受到的痛苦?
老醫師的喪妻之痛
傅朗克舉了一個很有啟發性的例子,有一位年老的全科醫師去看傅朗克,由於他患了嚴重的憂鬱症 (depression),兩年前他無比摯愛的妻子過世了,之後他就一直無法走出喪妻的悲痛。
一開始,傅朗克避免對他講任何道理,而是直接問他:「請問醫師,如果是您先離世,而尊夫人還繼續活著,那會是怎樣的情境呢?」醫師說:「喔!對她來說那是多可怕的事啊!她會遭受到多大的痛苦啊!」
於是傅朗克順著他的話回應:「您看,醫師,現在她已經免除了那樣的痛苦,這是因為您才使她免除的,而您必須付出代價,以繼續活下去及哀悼她,來償付您心愛的人免除痛苦的代價。」
老醫師一語未發而緊緊握住傅朗克的手,然後平靜地離開了診所。痛苦在發現其意義的時候,就不再成為痛苦了,例如具有意義的犧牲便是。
正規地說,其實這不算是一種治療。一者,老醫師的沮喪並非疾病,而是人之常情;二者,傅朗克不能改變他的命運,不能使他的妻子死而復生。但是就在那一刻,傅朗克成功地轉變了他面對自己不可改變之命運的態度;或者從那一刻開始,至少他能從他所承受的痛苦中看出意義。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