怠速擬採溫度 逾30度開罰

 |201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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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上路不到一個月的車輛反怠速規定即將大翻修。環保署表示,考量台灣氣候條件及駕駛人實際需求,目前怠速三分鐘以上開罰規定,計畫改以氣溫作為怠速取締要件,初步設定氣溫超過攝氏三十度才開罰。

反怠速規定六月一日施行,但各縣市政府至今未開出任何罰單。環保署指出,執法時稽查人員容易曝露行蹤,駕駛人警覺駛離,是開單困難的主因之一。

其次是法令上路正好碰上天氣變熱,執法爭議不少,例如計程車業者反映天氣熱,不怠速開冷氣,乘客、運將坐在悶熱的車裡簡直活受罪,因此考量實際狀況,決定快速修法回應民意。

環保署空保處長謝燕儒表示,初步規畫將以前一天的氣溫預報作為怠速取締標準,並設定為攝氏三十度。例如中央氣象局預報台北市明日氣溫為攝氏二十八到三十二度,取最高溫為判定標準,明天台北市環保局就不必出動稽查人員取締違規怠速了。

謝燕儒說,香港也實施反怠速規定,以攝氏三十二度為取締門檻。不過,台港兩地地形、溼度及熱島效應等條件差異,初步徵詢各界意見,攝氏三十度較有共識。他表示台北地區,夏季熱島效應嚴重,,悶熱更明顯,要求三十二度以下車輛熄火不開冷氣,「恐怕多數人都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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