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祖翔專題報導】大學新鮮人有哪些權益不得不知?求學期間遭遇阻礙,又該向誰求救?靜宜大學第十六屆學生自治會會長薛安說:「只要在學期間,求學或生活遇到難題,向自治會或學生會反映,經過商議後就可向校方反映。」
薛安舉例,靜宜大學最近要針對使用體育館一項措施收費,平均每個學生得繳四百塊錢,自治會認為平白多了一筆費用,對清寒學生或經濟拮据的人就多一項煩惱,經過協調,雙方讓步,錢還是得收,但改為每人兩百元即可。
學校人行步道美輪美奐,然而推廣無障礙環境的時代在演進,學校應不應該給身障者方便?應該!自治會與學校協調,全部增加無障礙空間。
而學校規定大一就得修完十六個領域,包括聽演講、做志願服務、藝術表演欣賞等人文素養進修的學分,學生認為喘不過氣來,怎麼辦?自治會提出改善的可能方案,結果校方同意修業年限擴大為四年。
薛安說,「一個學校若能給予讓學生提出意見的平台,就等於具備好的學習環境,反之則等於封鎖了學生獨立思考的潛力。」不過,一個學校是否一定得有自治會?她表示不一定,只是這樣一個參與公共事務、為全校學生做些事的非營利組織,對學生和校方而言都是好的存在,如此才能不斷成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