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遏止酒駕事件層出不窮,行政院昨天舉行跨部會會議,確定加強執法、推動修法的原則,研擬加重罰則、納入預防性羈押機制、調降酒測值處罰門檻,列為下會期重要法案;警政署也將把酒駕執法列入重要勤務,從嚴認定處理。
現行《刑事訴訟法》對縱火、性侵、竊盜、恐嚇等高再犯行為有預防性羈押的相關規定,但不包含酒駕。法務部政次陳守煌表示,將研擬把酒駕致死或致人重傷列入預防性羈押,提報司法院修法參考,希望對民眾產生一定程度嚇阻效果,藉此降低釀禍機率。
此外,交通部將依內政部建議,參考日本將酒測值降至每公升零點一五毫克、加重酒駕罰鍰、沒收累犯汽車等,研議進行《道路交通處罰管理條例》的修法。
由於立法院即將休會,本會期修法有困難,法務部、交通部將在月底前舉行公聽會,廣納各方意見,提出修法版本,送立法院下會期審查,列為重要法案。
警政署發言人何海民指出,警政署將把取締酒駕列為加強執法項目,尤其是直轄市五都,車輛多、應酬多,酒駕情形比較頻繁,交通警察每天分區攔檢,會從嚴處置。
內政部長李鴻源則在立法院答詢時說,一般酒駕民眾都知道凌晨二、三時易遭取締,反而喝到四時更醉,很多車禍都是那時發生,內政部會機動調整取締酒駕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