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不容辭」比喻在道義上凡是合宜公正的事情都不容推辭,近似於「責無旁貸」的意思;「義不容辭」的「義」不能以「意」代換,「辭」也不能寫成「詞」。
「義」簡單的說,即指得宜而不過當的行為,若行為失度過當,則為不義。孔子曾說:「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後代讀書人於是把「義」視為實現君子人格的一項必要條件。
直到今天,在價值取向上,我們依然認為「義」勝於「利」,道德重於私利;因此「義不容辭」就動機而言,提醒我們應發揮大公無私的是非之心。
至於「辭」,當名詞時雖通「詞」,用來指有條理的語言文字,但當動詞使用如:「告辭」、「推辭」、「辭職」、「義不容辭」酘酘等,則有告別、推讓、躲避,甚至解雇的意思,千萬不可與「詞」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