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有關勞工有薪家庭照顧假的《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但因給薪天數、請假事由沒共識,全案保留送朝野協商。
行政院所提修法版本,增訂若天災發生或有發生之虞,經通報權責機關發布停止上課,勞工須親自照顧未滿十二歲或國小以下子女而請家庭照顧假,請假期間工資照給。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表示,參照美、英、日、德、韓等國的立法,家庭照顧假都是無薪的,因為家庭照顧責任屬全國政府、人民,不應只由雇主承擔;台灣勞工在颱風天請家庭照顧假可領薪,將是全世界創舉,希望建構兼顧勞工家庭、工作的友善環境。
王如玄說,國外雖也有全面有薪的家庭照顧假的例子,但要靠高額稅收或建構社會保險來因應,未來可思考是否需要保險制度,但保險需要有人繳保費,技術上還有很多需要溝通的地方。
除行政院修法版本,民進黨團、國民黨籍立委江啟臣都希望比照公務員五天有薪家庭照顧假,國民黨籍立委蔣乃辛版本提出勞工可請領五天家庭照顧津貼。江啟臣及國民黨籍立委吳育仁也分別提出家長日、流行疫情也應在有薪照顧假範圍之內。
審查結果,勞委會與立委對給薪天數、事由沒有共識,全案保留送朝野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