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適說過,只要看一個社會如何對待婦女及兒童,就可以知道這個國家的先進程度。
臺灣婦女人身安全保障是不及格的。臺灣防暴聯盟指出,婦女受暴及性侵害案件年年增加,平均一天有兩百八十八人遭傷害。「每四件一般傷害案件中,有一件是家暴。」臺灣防暴聯盟副理事長徐慧怡表示,儘管國內有《家暴防治法》,但婦幼人權並未獲改善,並成為嚴重治安事件。
去年一位婦女才上過電視節目談家暴的歷程,一個月後,這名長期受家暴的婦人,原本以為離婚後可以逃過一劫,卻因返回住家,向前夫追討債務,遭盛怒下的前夫持剪刀刺死。
這則沉痛的新聞,我們不禁要問,是否因為這位犧牲生命的受暴婦女,對婦女人權有更深的省思與進步嗎?
筆者的朋友受暴通報警局,警員到了現場所苛責的是受暴婦女而非施暴人,警員說:「妳幹嘛要把事情鬧大?夫妻間打鬧再正常不過了。」做完筆錄仍揶揄受暴的婦女:「妳就是太強勢,才會被打!」這就是二度傷害,讓受暴的當事人除了身體的傷口,又再一次往其脆弱的心靈傷口灑鹽。
一個受暴婦女,鼓起勇氣向外舉發受暴事實,需要很長一段時間反覆掙扎,加上孩子安全及監護權或是擔心周圍的眼光等顧忌,甚至還要考量經濟的自立,除了當事人的決心及勇氣,整個社會給予的關懷、一技之長的輔助、法律保障,以及周圍親友、陌生朋友給予的支持,才能協助其新生命的開展。
我有一個夢想,祈求臺灣每一個婦女都被珍愛與尊重,暗夜裡,不再有蜷縮在角落哭泣的受暴婦女。
annie(台北市/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