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身心障礙人口數突破一百一十萬人,十年來增加三十五萬人,其權益如何受到保障?目前法規明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需進用至少一名身心障礙者,進用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滿六十七人以上具進用義務,進用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
若企業未足額進用,每月每名缺額須繳交等同於基本工資的差額代金一萬八千七百八十元作為就業基金。據調查,身心障礙者的職場表現並不亞於一般員工,甚至比一般人更為積極認真,高達近七成雇用廠商對此型員工表現感到「滿意」或「非常滿意」。(主答/1111人力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