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電影實施分級制,但未嚴格執行,效果不彰。
■一月,經濟部提出「錄放影機工業輔導措施」,試圖降低錄影機價格。
■二月,公布戡亂時期國片處理辦法。
■四月,中影所屬院線打破「包底」制度。
■新聞局同意部分台語發音之國語片《兒子的大玩偶》參加金馬獎。
■六月,黃卓漢結束第一影業。
■十一月,立法院通過「電影法」,將電影訂為文化事業。
■廣電處成立「順風一號」專案,掃蕩非法第四台及錄影帶。
■交通銀行成立製片貸款基金。
■ 新聞局長宋楚瑜宣布任何亞洲影展最佳影片,均可獲得一千萬元獎金。
■電影院實施預售門票制,效果亦差。
■片商抵制「一票兩片」戲院,採停止供片措施。
■電影粗劣導致不景氣,至少月有三十二家戲院倒閉。(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