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前總統陳水扁夫婦在龍潭案與陳敏薰人事案被判刑定讞,總計須被追討三點零八億元。台北地檢署昨天表示,檢方已執行一千七百三十萬元,仍有約二點九億元待追討。
此外,特偵組在偵辦二次金改案時,向法院聲請扣押扁家部分定存、股票、土地,但被法院認為與龍潭案的扣押標的重覆,無重複聲請扣押的必要,因而駁回,特偵組提起抗告,最高法院認為高院的裁定並無不當,昨天將抗告駁回。
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表示,扣押扁家財產,目的不同,應一案歸一案,北檢是因龍潭購地等案件定讞,目前有扣押扁家人財產,但不能保全目前在審理的二次金改案,後續能依法追討;因此特偵組在收到最高法院的裁定後,將討論再決定後續因應之道。
台北地檢署發言人黃謀信指出,扁珍夫婦涉龍潭等案,最高法院先前判決併科罰金共三億元,加上利息後,檢察官須執行三點零八億元,目前已執行一千七百三十萬元,仍有二點九億餘元未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