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速修法 防阻要犯逃跑

莆田客 |201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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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前立委羅福助判刑確定後逃匿,又傳出前立委江連福判刑定讞不見蹤影,法務部將建議修正刑事訴訟法,增訂「有罪被告預防羈押制度」,及終審法官宣判在「一定」刑度以上案件,檢方得立即拘提、發監,以防範「判刑後逃匿」歹戲一再重演。

知名人物作奸犯科,判刑確定卻在外逍遙,不但重創司法威信,也引起「檢警調監控不力」誹議,重挫國家形象,損耗社會成本,政府成了最大輸家,亡羊補牢,刻不容緩。

有頭有臉的人一再逃亡,除了財大氣粗,黑白二道護航是原因,但最大罩門是發監前「空窗期」有利逃亡。同時偷渡管道太多,有心要逃,不怕沒路,除了海路,持假護照機場闖關、搭商船夾藏在貨物中也能出境,檢警防不勝防。

檢警人員調查,一般人熟知的偷渡方式是「坐桶子」,從沿海「浮沉」逃亡,但這種方式對「大咖」而言太過「委屈」,有人寧可選擇「直達」,如從澎湖坐小船到廈門。若被限制出境,無法通過漁船安檢,則改搭娛樂船出海,接駁漁船逃亡。

檢調人員透露,重大人犯潛逃,另一個管道是搭商船,商船貨物龐雜,人犯混雜其中很難發現。也有人坐飛機出境,使用假護照,打扮成照片裡的人,蒙混過關。

據報導,法務部已擬妥修法重點,將建議司法院修法;法務部初步擬定,終審法官宣判兩年以上被告,檢方得逕行拘提,未來類似羅福助、江連福案,宣判後檢方可跳過「傳喚」程序,逕行拘提,直接送進監所。

據了解,司法院、法務部去年會談,原本共識判刑五年以上逕行拘提。但法務部收集近來判刑確定後逃亡案例,發現刑期都未達五年,經多次討論,認為門檻應降低,判刑兩年以上是較符合實際需求的修法方向。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違法犯紀的人往往會鑽漏洞,修法愈周延愈好,判決有罪獲交保的被告,如有逃亡之虞,目前由警調監控,浪費大量人力物力,法務部建議修法,以電子監控,不失可行之道。但無論如何不宜再拖延,愈快愈好。

莆田客(台北市/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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