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文林苑都更案引發都更條例修法聲浪,營建署昨日舉辦修法檢討會。學者、業者針鋒相對,有人表示修法趨嚴,將使都更走不下去,有人表示,建商和地主根本站在不同天平上,多數決門檻應大幅拉高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
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表示,營建署將朝三大方向修法;一是實施者提出事業計畫概要時,就會給民眾權利變換配置,所簽的同意書才具效力。第二,有鑑於都更時程冗長,將訂退場機制,在權利變換後到興建前研擬也可退出。第三,研擬提高拆除門檻及預售時機。
前台北市地政處副處長、文化大學助理教授張杏端說,都市更新會採多數決,是基於公共利益,而公共利益不外興建公共設施、讓非都市計畫區發展、開發利益歸公或有助公共安全等項目。
但實際上,目前的都更案,既沒有興建公共設施,獲利也多由實施者取得,另外實施者和地主也站在不公平的基礎,地主不同意,程序仍在進行,她建議低公共利益的都更案,同意門檻應都拉高到百分之九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