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屏東縣九如鄉三山國王廟自二○○四年被縣府指定為古蹟以來,廟方即表達不滿態度,曾提出訴願與行政訴訟尋求救濟。日前縣府舉行加固補強工程開工儀式,廟方未參與祭祀過程,且重申反對該廟列入古蹟,堅持依神明指示,原地拆除改建。
我國《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至今已滿三十年,但古蹟保存的爭議仍時有所聞,關鍵在於建物所有人、文史團體、政府部門之間,未能以良性互動共創三贏,即使勉強將建物保留下來,只是另一個爭端的開始,不僅難以彰顯古蹟的價值,更徒增外界對文化資產保存的不良印象。
筆者曾在公部門主管文化資產業務多年,常見的古蹟指定過程是,具有價值的建物傳出要拆除的風聲,文史團體開始表達關切,並要求政府部門依法指定保存。政府出面與所有人協調,通常難以成功,此時會出現兩種情況,一為所有人強行拆除建物,政府遭文史團體批評保存不力;二為政府強行通過古蹟指定,所有人尋求司法救濟或消極對抗,從此紛擾不斷。
不過,筆者也曾有過成功保存古蹟的經驗。在高雄具有兩百多年歷史的楠梓天后宮,因建築老舊、空間侷促,廟方一度也有拆除重建的想法。所幸當地一位文史工作者主動與廟方溝通,並以其多年的研究,指出該廟在歷史、文化、藝術上的價值,再請筆者出面說明古蹟保存的權利與各項規定,終獲廟方同意進行文化資產審查,而順利指定為古蹟,並在政府的補助下,即將完成修復。
在古蹟指定過程中,文史團體得以深入認識地方文化,也讓珍貴的文化資產獲得保存;廟方也因此了解該廟的重要價值,並獲得經費與建築專業的協助;政府則達成保存文化資產的任務,也與地方建立合作的夥伴關係,誠可謂「三贏」。
因此,九如鄉三山國王廟方對於文化資產的態度固然可議,但文史團體對該廟投入多少研究與關懷?政府部門又提供多少專業諮詢與協助?如果平時不建立良性的互動,等到所有人要處置自有建物,才以文化資產之名出面阻止,則類似的衝突勢將層出不窮。
謝貴文 (高雄市/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