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朝野立委昨天對法律扶助基金會駁回申請扶助案件過多,提出質疑,該基金會董事長吳景芳表示,都是依法律扶助法第十六條規定,有不應准許申請才會駁回。
由政府補助成立的法扶基金會,主要在協助無法負擔律師費用的民眾進行法律訴訟,但有部分申請的民眾反映,該會在審核是否受理時過於嚴格,以致不得其門而入。
昨天法扶基金會到立法院報告時,立委柯建銘表示,一半以上需法律扶助幫忙的弱勢者申請時,被以「顯無理由」打回票,比例太高,希望法扶基金會要真正幫助弱勢。
立委吳宜臻與呂學樟則呼籲法扶基金會的律師要有同理心,指有民眾抱怨官僚氣息重,會談像「問案」。此外,給律師的報酬太低,辦案品質可能受影響。
吳景芳表示,去年度總申請量是十一萬多件,二萬八千四百九十五件准予扶助,駁回一萬三千六百四十二件,是依法律扶助法規定,有不應准許申請的情形才予以駁回。
吳景芳說,法扶律師的酬金僅為律師市場行情的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一,僅能補貼部分行政成本,未來會檢討改善法扶律師的態度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