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電】隨著網際網路技術快速發展,帶來生活便利,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然而以網際網路為載體的違法犯罪活動日益增多,尤其是網路謠言問題嚴重,有些謠言對個別事件無限放大,歪曲事實;有的甚至無中生有,捏造事實。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李睿懿指出,此類行為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主張散播者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創始人岳成分析,散播者必須負起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如果散布謠言侵犯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侵犯法人商譽,依據中國民法通則規定,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尚不構成犯罪的,則依據大陸「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如果散布謠言,構成犯罪則依據「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關注網路謠言問題的中國大陸政協委員、四川鼎立律師事務所律師施傑認為,網路已經成為人們工作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平台,大陸「刑法」中所規定的侮辱罪、誹謗罪,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等,也適用於網路世界,依據相應的罪行追究刑事責任。
「網絡上的言論自由不能沒有邊界和限制,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不能對現實生活和社會形成危害。一個公民在享受網絡上自由權利的同時,也要履行義務自覺維護網絡秩序。」北京觀道律師事務所律師程斌說,打擊處理網路謠言一方面要強調他律,另一方面要求網民言行自律,提高網民和網路運營者的法律意識和文明素質。
廣東省北江監獄警察林曉乒長期主動參與「凈化互聯網風氣」活動,積極舉報不良網絡信息二千多件。林曉乒說:「打擊網絡謠言要發動群眾。如果愈來愈多的人主動承擔起舉報打擊網絡謠言的角色,發動身邊的人一起參與,就可以避免『三人成虎』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