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要完善 借鏡日本晚間11點熄燈或降低亮度作法 並鼓勵商家使用低耗電、低光源照明設備
有鑑於夜晚都市光害嚴重,台北市將首創光害防治管理自治條例,而環保署也已在「環境整潔綠美化促進法」草案中,要求數位廣告招牌、電視牆、電子告示板等發光亮度及閃爍光源,不得妨礙鄰近民眾的生活;兩項法令都有罰則,屢次未改善者,必要時可強制拆除。

城市最迷人之處,就是燈光二十四小時不打烊,不過,對住商混合的台灣來說,不少住在商業活動頻繁地區的居民,卻得忍受夜晚光害問題,半夜還閃爍的燈光,使得住戶難以入眠。
我有一個朋友住在住商混合的大樓,由於住家樓層較低,孩子房間窗戶又臨馬路,晚上十點多要睡覺時,被兩旁刺眼的招牌燈光照得難以入眠,雖裝了隔光的窗簾,效果也不好,只得請社區管理委員會協調,還好商家明理,自行裝置自動熄燈器,分別在十一點、十二點自動熄燈,解決了孩子困擾。
筆者以為,各級政府願意修法管制光害固然是好事,不過,僅是法令規範,恐怕還不夠,最好配套措施是規定招牌、廣告的使用規格、時間,好像日本商業區的店家,一家店就只有一面招牌、如晚上十一點就必須關閉,或切換為不妨害人的亮度等,台灣都市要減少光害擾人,可透過這些制度設計來達成。
說真的,好的制度不但可以減少光害,還能省電,並且建立商店的夜晚氛圍,不一定要夜晚如晝般才是好,像香港鬧區那種超誇張的廣告看版和霓虹燈,老實說根本不必要,而且陷入了無意義的「軍備競賽」(你亮我比你更亮)。
盼望政府除了以法規規範,也應宣導商家自律,並積極鼓勵(以鼓勵取代懲罰,效果會更好),商家改換低耗電、低光源但效果好的燈照設備(如LED燈),讓鄰近住戶能不受光害之苦,且商家可營造出新的都市夜晚風情,那才是真正的雙贏。
謝恩映(台北市/SOHO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