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雷射近視不是救命的手術,新版的手術同意書將風險、手術後可能出現的症狀,寫得更完備,讓患者有選擇權。
雖然手術同意並無強制力,但他肯定醫界自律、加強與患者溝通,患者術前可慎選資訊透明、願與患者詳細解釋的醫療院所,再進行雷射近視手術。
眼科醫師程維璋說,他的太太、兩個小孩都做過雷射近視手術,他認為雷射近視的儀器推陳出新、醫師的經驗,都可降低術後併發症的發生,但醫師也不能忽略該有的檢查,患者也應多了解手術過程、風險性。
對於有民眾質疑「近視的眼科醫師還是戴眼鏡居多」,眼科醫學會也發函給各眼科醫師,希望月底前完成調查,了解醫師、配偶、一等親等做過雷射近視手術的情形,希望用醫師近親受術的比率,驗證雷射近視手術的安全性。
眼科名醫蔡瑞芳認為,手術同意書多了舊版同意書所沒有的條列說明,算是進步的表現,但他對角膜瓣移位部分有不同見解,認為新版同意書仍有部分瑕疵,有點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