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高時薪 就能改善勞動條件?

史沛欣 |201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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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型就業多 雇主恐以責任制偷工時應付  勞工無給加班 所增收入還老闆 應加強勞動檢查  嚴懲違法企業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下鄉到屏東麟洛果菜市場,和勞工話家常時表示,不排除今年第三季將調高基本工資,將採時薪與月薪脫鉤方式,時薪調高十二元達一百一十五元,月薪調高到兩萬元。

以台灣最常見的支援型服務業時薪制工作來看,調高到一百一十五元後,以台北市支援型服務業每月最高工作時數兩百二十八小時計算,薪水可從兩萬九千六百六十四元,拉高到三萬三千一百二十元,增加三千四百五十六元,堪稱是歷來調幅最大的一次,相信工商團體會強烈反彈。

不過,是否基本工時調高,特別是時薪調高,就能解決台灣非典型就業市場的問題?恐怕未必!

低薪問題固然可透過調高法定最低工時、時薪解決,但過勞、同工不同酬、工作沒保障(雇主可隨時不續聘或以不排班方式,拒絕聘用)等勞動條件惡化的問題依舊存在,我甚至可以大膽預言,隨著基本時薪的調高,少部分無法負擔或不願意負擔的雇主,恐以「責任制」方式「偷工時」來應付。

什麼是責任制的偷工時?舉例來說,餐飲業排一個班次約八小時,不過,雇主卻交代了超過八小時才能完成的工作量,迫使排班員工工作超過八小時,但卻不給加班費或要求下班時間到先打卡,做完工作才能下班。

此外,有一個現象不知道有沒有人發現,近年來便利超商的服務愈來愈多,店員必須處理的工作項目增加,但人力似乎沒有隨著工作量增加而增加,一個人再能幹,工作效率也有上限,這其中就可能出現以責任制方式偷工時,雇主以其他方式減少了應支出的薪資。

也就是說,僅是調高基本工資,並不能解決職場的非法責任制,而且修法調高非法責任制的罰責,兩至三十萬元的罰款不痛不癢,根本沒用。

所以,調高最低時薪、工資卻無視勞動條件惡化,勞委會對勞工的幫助,不過是表面工夫,多賺的時薪最後還得用無給加班還給老闆,所以,調高時薪也要加強勞動檢查,嚴懲違反勞基法企業,勞工才能受惠。

史沛欣(新北市/工會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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