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讀貴版九日投書「當睦鄰經費成為小金庫」一文,我提出自己經驗供參考。
我在民間社團服務,多年來籌辦各項大小型社區公益活動,為了希望參加民眾都能有所收穫,我們無論在人力及物力上均謹慎規畫,由於經費有限,除了積極勸募,更是錙珠必較,小心計算每一分錢流向,事後檢討每個實施流程與步驟,可說是戰戰兢兢。
我們曾因辦理較大型活動籌款不順,請民意代表協助,民代把我們的計畫書轉介到台電,尋求睦鄰經費的小額贊助,獲得贊助的金額雖不大,但不無小補,涓滴款項得來不易,我們當然更加珍惜,況且活動結束還必須附成果報告核銷。
當然可能會有「當睦鄰經費成為小金庫」文中所說情況,雖不能說全然不對,但不能一概而論,甚至建議民眾應拒絕參加睦鄰經費贊助的活動,應像立法、監察部門監督行政部門預算、決算一樣,編列預算要依法行政,合法通過審查,如果擔心睦鄰經費遭濫用,可要求啟動檢查機制,審慎稽查睦鄰經費使用情形,不能完全否定睦鄰經費存在的必要性。
薰依草(新北市/民間社團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