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的心情只能以鬱鬱寡歡來描寫,原因都出在「家事」讓我心糾結。
一棟沒有保存登記的房子,讓我們夫妻櫛風沐雨奔波了近十年,不但過程不堪回首,至今仍不知是福是禍,這一切,都是當初老公在購屋時,因為一時的無知、貪戀和節省,才會造成今日的「一失足成千古恨。」
當初透過仲介,老公十分中意那棟房子,但我總覺得賣方和仲介之間有點詭譎,於是向老公提議花個一二千小錢,委託別家代書清查房屋產權,老公一再的推諉,就是捨不得花費,還說什麼「產權若有問題,到時候賣方可以還我們錢,我們即刻停止這樁買賣不就了結。」
「到時候賣方錢已拿到手,退款又談何容易」,不幸被我言中。成交總價為五百五十萬元,當我們繳清自備款二百五十萬元後,才真象大白,同時恍然大悟沒有保存登記的房子,銀行不受理貸款設定,所以三百萬尾款必須現金付清。
「三百萬」非同小可,一時之間上那兒籌措?置產的美夢一夕之間成了夢魘。在多次走訪律師樓、出入代書事務所後,明白合約內容非常不利於我,聞言如雷殛斃命,只好死了訴訟這條心,夜以繼日馬不停蹄的為錢奔走。
經歷一波三折總算交屋了。但見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交屋不久,比鄰的地主拿著地籍圖指稱:我的房子後方佔領他二坪的土地,為了和氣生財,我花了三十萬元息事寧人。之後沒多久,房屋正前方道路用地的地主,又指我家出入口是他的土地,為了方便日後出入,我又損失二十萬元。
如今完成都市重畫,心想「多年媳婦熬成婆」,終於苦盡甘來、鹹魚反生了,誰知都市重劃必須獻地百分之四十九,而重畫後我的屋子後院無緣無故又增加十坪土地,若以公告地價購買,必須再繳納一百九十多萬元,天呀!真是青天霹靂。
買賣房屋就像終身大事一樣,千萬馬虎不得,必要時要多請益專家,還有奉勸各位身為房屋仲介人,一定要有職業道德,不要一心一意只想成交賺取仲介費和業績,而喪盡天良的置他人生死於度外。我一直在想,當時如果沒有想盡辦法籌措出那尾款三百萬的話,迄今是不是訴訟纏身、產權糾葛不清呢?我真不敢想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