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民國九十八年扶助對象擴大到單親爸爸及隔代教養家庭,男性家長申請比率逐年增加,去年二千二百七十五人申請,以離婚者占百分之四十七點六最多,三十至三十九歲年齡層較多。
為扶助特殊境遇家庭解決困難,政府訂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提供傷病醫療補助、法律訴訟補助、子女生活津貼等協助,九十八年三月將扶助對象擴及單親爸爸及隔代教養家庭。
內政部統計,去年受扶助的特殊境遇家庭二萬八百三十四戶,較九十九年減少百分之零點二;平均每戶家長扶養子女及孫子女數為一點五六人,以苗栗縣二點三二人最高、連江縣及嘉義縣均為一點八九人次之。
去年申請的男性有二千二百七十五人,占百分之十點九,女性一萬八千五百五十九人,占百分之八十九。不過男性家長申請比率增加,由九十八年的百分之六點四增加至去年的百分之十點九。
申請人的特性,男性以離婚者占百分之四十七點六,女性以喪偶者占百分之四十三點八最多;年齡都以三十歲至三十九歲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