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修法 3.4萬非法外勞 納職災保護

 |201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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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基於人權考量,勞委會提出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修正案,將未加保外勞(即非法外勞)納入適用對象,未來外勞即使逃跑成為非法外勞,若在台打工致職災死亡,可領四十五個月基本薪資死亡補助(即八十四萬五千一百元);若導致失能,也可領失能補助,並依等級按月領失能生活津貼及看護補助,最長一年。

勞委會強調,納入適用對象的非法外勞,僅限合法入境工作,因故變成非法;偷渡或觀光簽證來台非法打工,不在保障範圍。

截至一月為止,行蹤不明外勞共三萬四千餘人。前年國道六號工程意外,六名非法外勞枉死,因為非法外勞不適用職保法,無法動用職災保護專款補償。勞委會此次研修職災勞工保護法,決定將非法外勞納入職災補償適用對象。

勞委會表示,現行職災死亡給付是四十五個月平均薪資,未加保勞工,則領基本工資四十五個月;職災生活津貼則依其職災致失能等級,可領一千八百至八千二百元;職災失能補助最高一千八百天,職訓生活津貼可按月領一萬四千零五十元,看護補助每月一萬一千七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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