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契約 消費者消擁有14天鑑賞期

 |2006.09.12
411觀看次
字級

【本報台中訊】生前契約內容,各家業者規定不一,甚至有詐騙集團利用生前契約詐財,內政部因此委託台中市政府民政局,昨天在北屯區公所宣導新政策,要求業者需將收取的七成五契約款進行信託。

根據新規定,生前契約消費者消擁有十四天的鑑賞期,在鑑賞期內消費者申請退件,業者須退還扣除總價款百分之二十後的餘款;另外,業者收取的契約款,需將七成五存合法的信託機構,確保消費者權益,業者不得以任何名目切割契約款規避信託。

出席說明會的蓮園生活事業,則是首家依照政府的新規定,推出一份新的生前契約,除將契約款委託中華銀行信託外,訂定生前契約的消費者,就能獲得國泰保險公司新台幣一百萬元的意外險及五十萬元的壽險,讓客戶更有保障。

熱門新聞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人間福報》是一份多元化的報紙,不單只有報導佛教新聞,乃以推動祥和社會、淨化人心為職志,以關懷人類福祉、追求世界和平為宗旨,堅持新聞的準度與速度、廣度與深度,關懷弱勢族群與公益;強調內容溫馨、健康、益智、環保,不八卦、不加料、不阿諛,希冀藉由優質的內涵,體貼大眾身心靈的需要、關懷地球永續經營、延續宇宙無窮慧命,是一份承擔社會責任的報紙。自許成為「社會的一道光明」的《人間福報》任重而道遠,在秉持創辦人星雲大師「傳播人間善因善緣」的理念之際,更將堅持為社會注入清流,讓福報的發行為人間帶來祥和歡喜,具體實現「人間有福報,福報滿人間」的目標。
人間福報社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70470026

 
聯絡我們 隱私權條款

Copyright © 2000-2024 人間福報 www.merit-times.com.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