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怡君台北報導】環保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日前結合環保警察隊第二中隊,針對大安溪流域砂石場、苗一百三十甲線沿線行駛之砂石車以及運輸車輛執行稽查,共攔檢砂石車及運輸車二十五輛,採樣一件(初步研判為非法使用油品),另稽查砂石場六場,其中兩家未依規定將廢水回收使用而逕行排放,及未領有排放許可文件而排放廢水致污染大安溪,分別予以告發處分。
環保署指出,這次主要稽查重點為機動性抽檢車用柴油的含硫量是否符合規定、車輛承載物是否有滴水或污染道路路面,及有無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而砂石場部分則為進出車輛是否造成道路路面不潔、場內事業廢棄物是否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業者清理、事業廢棄物廢棄物貯存設施是否符合規定、再利用事業廢棄物是否符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辦理及廢水貯留及放流水是否符合規定等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