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校園營養午餐弊案,到導師「用餐指導費」,學校營養午餐問題再度受到社會各界重視,但筆者認為,問題焦點不止弊端、用餐指導費,如何讓孩子吃的衛生、安全、營養與懂得用餐禮儀,才是核心。
雖然我國營養午餐包括設置中央廚房、營養師納入學校編制,及對弱勢學生餐費補助制度等,算是中規中矩,但是,美國早已在一九四六年即制定國家學校午餐法,將學生午餐供應納入法制管理,要求政府每年必須訂定學生營養餐飲計畫。
一九六九年美國總統另外簽署了兒童餐飲衛生法,以加強保障兒童飲食安全;一九九五年聯邦政府還通過美國學校午餐法,訂定各年齡學童營養午餐所應攝取的熱量、營養素、食物種類、數量,以及膽固醇、鈉、反式脂肪等物質的攝取標準。
我國營養午餐制度,無論對供餐流程、內容及檢驗等,都只依行政命令執行,既缺乏強制約束力,違規事件發生時還得引用一般教育人員不熟悉的農政、衛生、消保等相關法律議處,顯示歷任政府欠缺透過營養午餐,保障兒童及青少年健康飲食的決心。
建議教育主管機關應盡速會同衛生、農政等相關機關,參考其他先進國家法規,制定學校營養午餐法,明確規範營養午餐的成分、標準、食材、數量、供餐及檢驗流程,甚至收費及弱勢補助方式等,輔以合理的評鑑與獎懲制度,俾為學校營養午餐的品質與安全把關,進而培育出健康、懂環保、知禮儀又惜物的下一代。
趙麗雲(台北市/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