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個地區醫院的藥師,對於衛生署有意修法刪減醫療機構藥師人力,本人認為絕不可行。目前就地區醫院而言,藥師人力不足是不爭的事實。許多醫院基於人事成本的考量,寧可大量採用非專業的助理人員幫忙調劑,而不願意多聘一位藥師。因此地區醫院的藥師工作量都非常大,除了調劑作業外,還要核對處方箋與藥品是否正確,幾乎無法主動做到藥物諮詢與用藥指導。
藥師平時工作除了要求調劑速度要快外,核發藥速度也要快,給病人的服務時間相對減少,而造成病人對藥師的嚴重誤解。認為藥師只是一具唱名發藥的機器。對於這樣的謬思,令藥師滿腹委屈和有口難言。雖然地區醫院的現實環境,造成藥師有志難伸,但可確信的是每位藥師,都兢兢業業忠於工作。現況已糟至如此,衛生署還要枉顧病人安全,刪減藥師人力,勢必造成更多非專業助理充斥藥局,屆時用藥安全一定會亮起紅燈,是不是要等到病人不幸喪命,修法的官員才能驚醒,這樣的代價將會非常慘痛的,主事者不可不慎。
健保經營有問題不去深究其原因,而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甚至挖東牆補西牆,勢必無法對症下藥,導致健保制度病情日益惡化。對於衛生署的政策,本人願意提供一些建言。首先,一定要堅持醫藥分業的路線,讓診所的處方箋不要再回流。其次,對於醫療機構缺人問題,絕不可如修正草案一般,下修藥師配置員額。如果醫療院所無法勝任自行調劑,就讓有能力的社區藥局藥師調劑,不但可以解決醫院人力問題,還可落實醫藥分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