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貪腐倒扁靜坐如火如荼之際,高檢署發布新聞稱「總統夫婦是潛在性被告,涉嫌罪名為偽造文書、貪污罪」,但民進黨一再辯稱總統沒犯錯,應該政治歸政治,司法歸司法,民主法治國家應該尊重司法,用政治衡量不是正常民主國家運作的模式。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外電報導英國國防部助理大臣華森,以辭職向首相布萊爾逼宮,說布萊爾留任「不合乎黨與國家利益」,應該盡快辭職,使布萊爾承諾一年內下台;美國也有前例,參議員高華德因總統尼克森涉入「水門事件」,力勸尼克森辭職。
英、美兩國是世界公認的民主法治國家,民意如流水,先進民主國家很在意,民進黨卻大言不慚說不必太在意,英、美能,為何台灣不能?民進黨公職人員清流,應效法英美,自理門戶才是正辦。
此外,因總統有刑事豁免權,及民進黨強調除非起訴陳總統及第一夫人,否則黨部不會逼退,但筆者建議,為避免曠日持久社會對立、國政空轉,高檢署宜先起訴,由法院停止審理,待總統卸任後再審理,而不應簽結陳總統涉案部分,待卸任後再追訴,俾能堵民進黨困獸之鬥的矯辭濫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