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昨天生效施行,「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改制為「公平交易委員會」,提高獨立性,昨天舉行揭牌儀式。由於公平交易法整體法制已十年未進行修訂,公平會主委吳秀明昨天透露,計畫更動《公平交易法》半數以上條文,希望賦予公平會搜索、扣押權力。
吳秀明表示,在他任期內會持續公平交易法、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及多層次傳銷法等「公平三法」的修正。另外,在聯合行為上,也可能朝所謂「終止調查」的大方向調整,即調查過程中,若企業願意放棄聯合行為,則可能不罰。
吳秀明指出,公平交易法目前有五十七條,未來計畫更動三十條以上,相關條文將增至六十條以上;修法重點包括,定額罰鍰擬提高一倍,並依不同行為類型,分別規定其罰鍰金額,如獨占行為等限制競爭部分,第一次開罰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第二次各增加一倍。
吳秀明表示,調查聯合行為,各國有三個主要武器,除了重罰、寬恕政策(窩裡反),若業者仍不配合,公平會需要自行進行調查,第三個重要的武器即為搜索、扣押。為提供執法機關彈性解決問題方法,計畫新增「終止調查」,針對情節輕微、公平會未掌握具體證據案件者,若業者願意主動提供資訊及承諾改善,公平會評估後,可不繼續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