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看到一位我素來敬重的大學教授,竟在網路上分享某位國小老師轉貼自己學生的作業,我除了驚訝,也驚覺恐怕許多人對此類侵犯隱私之事無感。
農曆年前,張姓台灣學生在日本殺害兩名同胞女留學生,媒體與網友隨即透過網路人肉搜索,找出了張姓學生所有資料,引發許多民眾不滿,希望媒體與網友節制。
然而,我以為,節制更應從許多生活的小細節做起,例如,我幾乎每天在臉書上都看見人們轉貼學生的作業,這些作業有些是學生的老師轉貼上網,老師不該將學生的作業掃描後上傳網路,或許有老師會說事先已取得學生同意,但個人淺見,以師生的不對等關係,除非是非常叛逆的孩子,否則大多不敢不同意老師的請求。
故而,老師應節制權力,不該以任何理由將學生的作業上傳網路,要知道,作業傳開後,將永遠留存在網路世界上,日後只要透過google就能輕易找到,所以,盼望老師在將學生作業上傳網路前,先想想學生長大後,還看到自己當年的不成熟作業在網路上流傳,會有什麼心情?如果自己不想被人肉搜索,那麼也不該將不屬於自己的東西上傳網路。
其實不只老師,像情人、同事、家人等,都不應該擅自將他人的私人物件上傳網路,無論當事人是否同意,除非當事人願意自己揭露隱私,否則任何人都沒有資格替他揭露。
這是對人權與隱私的基本尊重,如果自己做不到,就不該要求媒體節制對社會新聞事件主角的人肉搜索。
理群(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