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殘廢或罹患重病,原是不幸的事情,更不幸的是還可能因此遭到被逐的噩運,原因就像《大戴禮》所說的:「為其不可與共粢盛也。」
粢盛即祭祀祖先、迎送賓客等典禮活動。「事宗廟」既是婚姻的神聖目的,如果妻子罹患惡疾,自然不能祭祖、治理家務、侍奉舅姑酘酘更可能成為家庭的累贅,於是惡疾也成為離婚的理由之一。
《穀梁傳‧昭公二十年》云:「有天疾者,不得入乎宗廟。」事出於衛侯的長兄雖然身為嫡子,卻因罹患先天殘疾不能繼位,試想周代男子尚有如此不平等待遇,更遑論女人了。
如果惡疾出自於女子行為不端所感染的,當然可以怪罪她;若是由於先天遺傳或後天無法避免的疾病,如此被休對她確實不公平。
《詩經‧大雅‧瞻卬》有:「婦有長舌,維厲之階;亂匪降自天,生自婦人。」
是說婦人長舌多嘴,搬弄是非,就像禍亂發生的階梯;禍亂並非由天而降,而是出於婦人的多事操弄。
為防備與懲戒家中女眷的口舌是非,尤其是婆媳、妯娌之間的爭吵不和,周人把多舌作為「七出」一條,對維護家庭秩序顯然是別有用心的。
不過當時婦女的行為實在受到極大的限制,在行動上既不能任意出遊訪友,在口舌上又不准饒舌多言,精神上之苦悶難抒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