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政風室兩個月內,連續查辦台北縣警察涉及包庇百家樂賭場,和勾結人力仲介公司輸入越南女子從娼。這些警紀案比宜蘭警察搶劫農會嚴重,因為搶農會是個別警察的特殊狀況,包庇娼、賭則是組織、結構、制度的毛病,由來已久,為害吏治莫此為甚。
娼賭業會行賄警察,逃避取締,舉世皆然,警察能否禁得住女色和金錢誘惑,表面看是個人定力、修養問題,實則與警察風氣有關,簡單講就是上梁不正下梁歪,風行固然草偃,但邪風之下,草也會偃往邪的一邊。
警察升遷調地服務,憑實力績效的不是沒有,但在相當程度上,還是受政治關係和體系內的人際關係左右。
警察經營政治和體系內的上層關係,表態效忠僅是基本功,檯面下送禮送錢,才是必殺招。不少警官品性端正、能力亦強,但不屑攀援酬酢,難免寂寞;擅長鑽營者,奔競於長官之門,交好於民選首長,在在需要錢,所需資金何來?除非家有萬金,不惜散財搏官,否則仍需賴職務關係去張羅,如此層層相因,何以號令第一線執法警員秉公執法?
台北市和台北縣僅一水之隔,台北市的物欲誘惑更大,但台北縣的警察風紀案,不分質量都比台北市嚴重得多。台北縣警察局長易人甫滿三月,去年底台北縣才換黨執政,所以歷任警政主管和地方首長應捫心自問,是否曾破壞體制提攜親私?是否為張羅選舉資源,取媚利益團體而怠惰執法?本身行為是否足為部屬表率?
換個方式講,如果警察各級長官把工夫都用在政治交際上,不只個人耳目失聰,掌握不住社會現象,還會上行下效,沆瀣一氣。當前台灣警風紀問題,應該重提「子率以正,孰敢不正」的精神,這個「子」,要從最上位的人算起。